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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熱循環測試

對應標準 GJB150.3-86和GJB150.4-86

冷熱沖擊試驗的目及條件

一、試驗目的

確定設備(產品)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。

二、試驗條件

2.1    試驗溫度:高溫為150℃;低溫為-70℃。

2.2     試驗溫度保持時間: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。

2.3     轉換時間:不大于5min。

2.4      循環次數:3次。

三、對試驗箱(室)的要求

本標準應用冷熱沖擊試驗箱(室)或采用高溫試驗箱(室)和低溫試驗箱(室)進行冷熱沖擊試驗,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。

3.1      高溫試驗箱(室)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3-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   高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
3.2     低溫試驗箱(室)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4-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    低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
3.3      冷熱沖擊試驗箱(室)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,應分別符合GJB150.3-86和GJB150.4-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
3.4      試驗箱(室)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%就能使試驗箱(室)溫度達到GJB150.1-89中3.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。

四、恢復

試驗樣品從試驗箱(室)內取出后,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,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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